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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3: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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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有点成绩后,数据想转出来,费用会吓死你!!!!!!!!
52630968 发表于 2011-8-28 15:57 5D6D数据转出必须转到他们的主机上,那价格。。。呵呵
200435 发表于 2011-8-28 16:46
转到他们的主机,找人疯狂DDOS(他们的所谓香港主机,有个3-5G就挂),然后以不能正常使用为由投诉退款,向支付宝投诉他们有欺诈行为冻结他们账户
或者有黑客技术厉害的黑他们服务器,然后rm -rf /或dd if=/dev/urandom of=/dev/hda1之
下述盛创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王瑞仙 的一些情况,链接 http://www.9ask.cn/souask/q/q435805.htm
自2004年至2006年12月期间,在我公司担任会计职务的王瑞仙违背自己的良心多次做出敲诈和侵占我公司和个人财产的行为,使我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重大打击。我多次忍耐,想以自己的真诚和良心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直至现在,王瑞仙依然继续做着违背良心和法律的事情,使我实在是无法继续忍受。因此今天特向大家拜上此申冤书以报我本人的冤苦,渴望给予公正的裁判。
以下是王瑞仙让我受到物质及精神上重大打击的几件事情:
1. 住在所有权问题
2004年我个人准备购买住房,但得知外国人购房必须一次性付清房款且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因此我出钱以王瑞仙的名义,以按揭银行贷款的方式在顺德居弘通星座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时王瑞仙夫妻向我做出了此房产的实际产权人是我,且按揭贷款由我偿还的证明书。但是到2006年12月当我准备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要求过户时,王瑞仙突然擅自离职之后没再上班,并且表示不会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后来我以王瑞仙夫妻签下的证明书为证据,经过法院的公正裁决,判定房屋所有权属于我,至此房子才过户到我的名下,但王瑞仙夫妻的这种做法是违背良心和法律的。
2. 王瑞仙从我所交纳的房屋按揭贷款账户中提出现金,据为几有。
由于我以王瑞仙的名义购房,还贷款的存折是以王瑞仙的名义开的户,但证明书中约定贷款由我偿还。2006年我为了还清所有贷款办理过户,就在还贷的存折上一次性存了16万元。但是当我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房产及账户更名手续时,发现王瑞仙于2006年12月擅自离职后申请了存折挂失(当时还款存折由我保管),并补办了一张存折后,将存折内的16万现金提走并据为己有。我只好另行凑钱16万元支付贷款才得以办理过户手续。此后一直找王瑞仙追讨,但到现在也未从王瑞仙处要回这16万元。关于王瑞仙补办存折提款之事银行工作人员也都清楚,我想银行监控录像也能证明,但是拒绝出示书面证明,公安也没有积极着手调查,直到现在,两年的诉讼就要到了,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我焦急万分却不知如何是好。王瑞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向綦玉芳借款偿还问题
2006年4月3日,2006年5月17日,我公司通过王瑞仙借过叫綦玉芳的人共15万元(06年4月3日借壹拾万元、06年5月17日借伍万元),当时公司也没见过出借人綦玉芳,只听王瑞仙说钱是他的熟人借给我的。收到钱后,我就给他签了借款借据。到2006年4月末我偿还了第一次借的10万元及利息共计104000元,到2006年6月末我偿还了第二次借的5万元及利息共计5400元,每次偿还我都是拿现金在公司员工面前给王瑞仙,让她将借款还给綦玉芳。由于王瑞仙是我公司会计我对她信任,因此就吩咐她收到借款借据之后在公司财务部妥善保管,后来就把这些事忘了。直到王瑞仙辞职之后,这个叫綦玉芳的人向法院提出起诉告我借款不还。后来才得知綦玉芳就是王瑞仙的母亲,而王瑞仙在离职之前已将借款借据拿走。这借款公司确实已经偿还了,但是由于还款的证据不足在一审中被判败诉。由于实在冤枉,我们准备重新找新证据准备抗诉,现在已找到当时王瑞仙做公司账目时留下的向綦玉芳偿还借款8万的财务会计记录。分明是把15万全部还清,怎么只有还款8万的记录呢?现在想来这件事纯粹是王瑞仙早有预谋并精心策划的行为。王瑞仙与其母綦玉芳的这种骗取我公司财产行为已违反了中国刑法,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对于该笔借款,公司员工也可以作证我确实已还了该借款,我请求公安机关能够立案查处这件事情使犯罪者依法得到惩处,保护我公司这样合法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4. 关于工业油的问题
王瑞仙在职期间即从2004年8月至2006年10月我公司从王瑞仙的丈夫那里购买了工业油。期间结算基本为没供货3、4次为一期现金支付,作为公司会计的王瑞仙保管着每笔交易的所有票据,擅自离职时全部私自拿走,也没有做账记录。最近王瑞仙之夫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我欠他们2万元油款。由于甄田当时开具的也不是自己公司的发票,而是从别的公司代开得,我方取证难度大,这分明是王瑞仙和甄田夫妻串通敲诈我公司钱财,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予以查处。
由于我在王瑞仙在职期间对她过于信任、放松警惕、业务监督没有到位致使王瑞仙为所欲为,私自拿走公司相关财务证据之后对我三番五次地索要金钱财物。但其这种利用自己及其与家人串通多次向我个人及我公司敲诈的行为,已明显构成违法犯罪,我相信我所投资创业我热爱的这个国家也是法治社会,相信法律、正义和良知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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