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骑车去上学时,被网通顺义公司拉设的金属线绊倒,造成左腿骨折.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定网通顺义公司存在过错,判决其赔偿小浩1万余元.
小浩诉称,去年12月29日凌晨5点30分,他骑自行车上学途经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一蛋糕店门前时,被网通顺义公司拉设的金属拉线绊倒,左腿摔伤并骨 折.他认为,该公司设置金属拉线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起诉要求网通顺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万余元.
开庭时,网通顺义公司辩称,小浩受伤后很长时间没有找该公司,公司不认可他是被其金属拉线绊倒受伤的.并称,公司拉设的金属线并不影响任何行人和非机动车行驶,金属线客观上不是造成小浩摔倒受伤的必然因素,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浩骑自行车未能按照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具有重大过错,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网通顺义公司未能及时发现电线杆拉线上警示标志丢失并及时修复,亦具有过错,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